从业人员管理存在三类问题,中天证券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从业人员管理存在三类问题,中天证券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有事您说话 2025-02-08 新闻报 8 次浏览 0个评论

农历新年过后,首张券商罚单落地。辽宁证监局披露的一则罚单剑指中天证券。

罚单显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二是个别人员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三是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管理不到位。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在从业人员注销登记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要求,一旦从业人员出现不符合从业条件或者离职的情况,原聘用机构必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注册。

关于证券从业人员兼职的规定,该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指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禁止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

在投资行为管理方面,第三十五条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切实承担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任职考察、履职监督、内部考核问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有效管控激励约束、投资行为和利益冲突防范等事项。

从业人员管理存在三类问题,中天证券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监控、处置、惩戒等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防止相关人员违规从事投资,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告表示,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天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辽宁证监局要求,中天证券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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