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ST工智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吹了吹风. 2025-02-24 实时报 8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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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19日晚,江苏哈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工智,证券代码:000584)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警示函,ST工智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ST工智对参股企业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大直)会计核算不准确。 湖州大直合伙协议约定,湖州大直的可分配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ST工智对湖州大直实缴比例为85.74%,但按照49.5%认缴比例确认对 湖州大直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导致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就上述事项披露《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并完成了对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的更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工智(原:哈工智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ST工智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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